<資訊系統管理> 1.繳費費用問題 若板大有不服 可至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

由消保官 依消保法 要求兩方協調相關狀況

若板大再不服 就請至法院提出民事訴訟


2. 至於客服態度問題

板大若以刑事妨害名譽罪章節 不會成立

因為雙方是在電話中 並非公開場合 所以不成立

至於民事部分 板大認為台灣大哥大有必要提供相關資訊嗎?



2014-09-08 14:20:20 補充:
版大可以針對此反駁

但是是成立何種罪名

並無法依此判斷

(因為不排除有偽造文書的可能----依板大說法)


至於相關手機號碼是否該保留 須依相關契約而定

號碼被他人使用 不代表板大之前的紀錄就應該被消滅

這樣不能算湮滅證據

(除非對方無法提出相關版大違約的證據那就另當別論)

2014-09-12 07:06:12 補充:
申訴是板大的權利 對方也得提出證據是板大說過

若板大不滿本來就可循相關法律途徑申訴 板大也未必會輸


至於核發家事保護令 是屬於民事範疇

所以警察不需管 只有法官可以要求雙方當事人到庭

但違反相關保護令 依家事事件法 就屬刑事案件

當然警察必須要求板大作筆錄

板大要抗告 我沒意見 只是要抗告甚麼 我不懂

若是相關保護令 時效已過

至於相關緩起訴處分 是檢察官權力 板大若對緩起訴不滿意 我沒意見

2014-09-12 07:07:40 補充:
最後 我不會管板大是誰

我的標準 只有一個

要發問 就算你再不高興 請留在版面上的 不要有人身攻擊的情緒用字

其他 我只針對問題回答 一個問題歸一個問題

2014-09-14 07:16:04 補充:
一般不是都能跟警方報案後再去申請對話紀錄嗎

---我不懂板大的意思

若板大是說客服端報案 通常都是有恐嚇意味對方才會去報案

那當然 他會當證據提供給警察

當然客服可以錄音 沒理由代表板大不能錄音

所以板大可以在錄音與對方客服的對話 去報案

只是 刑法妨害名譽 至少有他人可聽聞

板大就算要告 也很難成立

2014-09-14 07:18:41 補充:
號碼問題 板大本就可以對台哥大做相關申訴 甚至打消費官司

但我持的論點 除非相關合約有作保留動作

(至少我知道 遠傳有)

不然只要合約到期 相關號碼就屬於該電信公司的

對方本來就可以給誰

因為沒看到相關合約 我無法判斷

2014-09-14 07:19:59 補充:
至於回文不實 我比較傾向 偽造文書

因為不是版大說的 (依版大文義所述)

只是有無相關證據 我不知道

但版大可以朝此方向努力

2014-09-14 07:23:50 補充:
最後我是要工作賺錢 所以我未必每天都有時間看題目

但只要我有空 補充問題我大多都回答

除非補充問題違反了 我前面說的原則


至於版大要告 因為我不知道對方給NCC的回文 是否有副本給版大

若無 建議跟NCC先申訴 若有 板大要直接提告刑事我沒意見

至於號碼部分 都屬於消費者甚至民事官司

若板大有損失 可直接針對台哥大總公司提出相關民事官司

甚至透過消保官申訴

都可以

要我 我會選消保官

參考資料: 自己, 自己, 自己, 自己, 自己, 自己, 自己, 自己

引用自: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40907000010KK0047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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